对此,公积金管理部作出了回复 您好,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住房〔2003〕2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1)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2)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职工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职工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四)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无房租房的;
(七)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未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暂行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您可参考以上情况是否符合条件,今后您如果需要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还可以登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网址: 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查阅提取及贷款办事指南或拨打我中心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小伙伴们 你看清条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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