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房人而言 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 一定是个最重要的问题 而在三明,交房后迟迟未
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不少 ▼
三明永星国际的业主去年在市政平台上投诉 房子购买了7年,依旧未办理房产证 至今也已经是第八年了 这也难免让不少买房人担心 好在,新政策来了 ▼
具体工作事实办法如下
▼ 一、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通过加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企业、购房人在交房(地)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改革获得感。 二、实施对象 (一)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在交地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项目实行“交地即交证”。 (二)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交房即交证”。 (三)鼓励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交证” (二)“交房即交证” 四、工作流程 (一)“交地即交证”工作流程 1.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之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出让地块土地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 2.在土地成交确认后,自然资源部门向用地单位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清单,用地单位自行选择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服务。 3.用地单位依照服务清单要求进行项目备案,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提供相关信息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税务部门在用地单位登记前依法征税,并将完税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5.各部门主动将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金缴纳以及完税等信息推送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做好交地时登记发证准备工作。 6.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办理首次登记申请,在土地交付手续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申请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涉税证明、身份证明、询问笔录和购房人签署委托开发企业办证、缴费及领证的委托书等。 2.项目竣工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出具“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含房产测绘成果、权籍调查成果)。测绘机构完成测绘成果后在“多测合一”系统提交。依建设单位申请,各“联合验收”单位可提供预验收服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90日前,申请“联合验收”。各参与验收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联合验收”时可提前介入进行房产测绘成果、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60日前,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和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并在完成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总确权)。同时将已审核备案的权籍调查成果提交给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办证楼盘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涉税业务。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30日前,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总确权),并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代为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个人分户办证)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现业务,同步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一窗受理”平台提前进行预审,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登簿、缮证。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交房通知书送达购房人,以便购房人提前做好费用结算和验房等准备工作。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约定交房日完成商品房验收、交接、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后,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完成“交房即交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奖惩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成效 目前,已有楼盘实施了该政策
未来,也希望有更多楼盘得以实施 让买房人们更安心、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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